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南川区人事局
共青团重庆市南川区委员会
关于选派大学生调剂人员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调剂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南川区2009年选派大学生调剂人员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4月27日上午9:00—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人事局(南川区新华路5号区政府大楼7楼人事局会议室)。联系电话:建制村71418199;农技和卫生71420469。
三、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组织谈话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谈话:安排在资格复审时一同进行。
2、考察:考生系应届毕业生的,须由所在院校出据在校期间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情况等方面的考察材料;考生系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出据上述考察材料;考生系“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委托所在服务单位或街道党组织出据上述考察材料。以上材料须在2009年5月6日前交南川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南川区新华路5号区政府办公楼7楼;邮编:408400)。
四、体检时间
资格复审和面试合格人员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8:00,在南川宾馆门前集中,统一参加体检(请空腹)。体检地点另定。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取得复审资格的调剂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双面印制,并提前填写相关内容,贴上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
3、现仍在重庆市基层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大学生须持招募协议书,2008年服务期满的须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服务鉴定表》;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合格人员须交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两张(彩色),同时准备体检费250元。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南川区人事局
共青团重庆市南川区委员会
2009年4月22日
附件:
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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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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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近期登记照 (2吋)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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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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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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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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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中共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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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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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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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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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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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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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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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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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及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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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理工类 □文史类 | |||||
简 历 及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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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年 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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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自愿取消选派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
资格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选派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选派大学生在乡镇基层服务期间的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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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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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第一年度工作 总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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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服务 单位 考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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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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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第二年度工作总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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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服务 单位 考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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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
填 表 说 明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二、登记表所有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文字处理软件录入,字体统一设置为宋体,字号可根据每一栏目录入的内容多少,自行决定。“签名”栏需用蓝黑钢笔填写。
三、登记表统一设置为A4纸张,4页,页边距设置为,上:3厘米,下:2.8厘米,左:2.6厘米,右:2.5厘米。
四、“姓名”栏填写身份证所用的姓名。
五、“生源地”栏填写本人高考所在地。
六、“学历”和“学位”栏填写本人按学籍规定在2009年前取得的学历、学位。“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大学生填写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七、“专业类别”栏,请考生按所学专业类别,在□内打“√”。
八、“简历及获奖情况”栏,简历从小学开始填写,获奖情况只填写大学期间的校级以上奖励。
九、“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报考人员父母的有关情况。
十、“报名资格复审意见”栏,由考生所报考的区县资格复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需写明“合格”或“不合格”。
十一、“选派审核意见”栏,由重庆市级牵头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并写明“同意选派”、“不同意选派”。
十二、“选派大学生在乡镇基层服务期间的考核情况”为选派大学生在乡镇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时填写。其中,“所在服务单位考核意见”栏,由选派大学生所在单位填写,并写明年度考核等次;“乡镇党委意见”栏,由选派大学生所在乡镇党委填写,并写明年度考核等次。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大网校公务员网校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在线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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