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
公务员专项招考简章
- 第1页:招考范围计划及报考条件
- 公务员报名、笔试事项">第2页:宁夏公务员报名、笔试事项
- 面试">第3页:技能测试、合格线、面试
- 第4页:体检考察、录用名单
- 第5页:招录招生的异同点
- 第6页:关于报考条件
- 第7页:关于报名
- 第8页:关于笔试
- 第9页:于警务技能测试、资格复审
- 第10页:面试、体检和考察
- 第11页:递补、招考工作纪律
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简章
为了做好2012年全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宁夏户籍的人员(以2012年8月1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五类人员中不具备宁夏户籍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三)银川市公安局特警职位面向全国武警部队特战分队符合专业要求的退伍士兵招录。其他特警职位面向宁夏籍退伍士兵、公安院校毕业生、体育类院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生化、化工专业)招录,具体招录范围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考试被录用到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定向培养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特警职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六)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
(七)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须具备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招考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800名。
其中:法院系统130名,检察院系统93名,公安系统318名(其中特警89名),司法系统259名(其中监狱系统60名);面向2012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定向招录64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对《招考职位一览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附件:
1.《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一览表》
2. 《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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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页:关于报名
- 第8页:关于笔试
- 第9页:于警务技能测试、资格复审
- 第10页:面试、体检和考察
- 第11页:递补、招考工作纪律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是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
8月10日至8月2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
8月10日到8月15日18:00。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一律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报考司法、监狱系统职位者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考单位电话、短信通知。
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在笔试后参加警务技能测试,不参加体能测评。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
8月25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
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8月25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考生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名额之比)为5:1(法检系统为4:1,特警职位为3:1)。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后3日内。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为了方便报考者咨询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在网上统一公布),并指派专人负责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
申论》,分值各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
2012年9月15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9月15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申论。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4、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
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附件:
1.《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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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务技能测试
报考特警职位考生在笔试后全部参加警务技能测试。警务技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并按警务技能测试有关标准进行评分,警务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退伍士兵及公安院校生测试项目:男子为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卷身上、400米障碍、手枪射击(92式);女子为1000米跑、1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体育类院校生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00米障碍。
普通高校毕业生(
生化、化工专业)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八、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一)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警职位除外)。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特警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警务技能测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确定考生排名,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九、资格复审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录工作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四)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十、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四)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四)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如果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现象,无法决定体检、考察对象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以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附件:
1.《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一览表》
2. 《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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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十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自治区直属机关职位由招录机关负责实施;全区法检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地级市、县(市、区)人民警察职位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考察;司法、监狱系统职位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三、公示、录用审批
(一)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检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报批;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报批厅机关录用名单,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批;司法、监狱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报批。
(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四)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各招录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四、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为了帮助报考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考的有关政策,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了《报考指南》,内容包括:本次招考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报考者可以通过报名网站查阅。
(三)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0951-5099005 509912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1 0951-5099163
报名咨询电话:
0951-5030195(法院系统) 0951-5926032(检察系统)
0951-6136030(自治区公安厅)0951-4116207(司法行政系统)
0951-6888895(银川市)0952-2012332(石嘴山市)
0953-2037617(吴忠市)0954-2076798(固原市)
0955-7063905(中卫市)0953-8025172(同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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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政策问答
一、关于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的异同点
1、请问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有什么异同点?
答:不同点主要有三点。一是招考对象不同。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对象是年龄在18至35周岁,具有宁夏户籍的人员和五类不具备宁夏户籍的人员(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特警职位主要面向宁夏籍25周岁以下退伍士兵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招考对象主要为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入伍前为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二是招考模式不同。参加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合格的考生,直接录用为公务员;参加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合格的考生,将到选报的培养院校接受两年的免费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完成规定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才被录用为公务员。三是考试内容不同。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笔试内容除《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外,还包括文化综合(专科)、民法学(本科二学位)、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研究生教育)。
2、符合两项招考条件的考生能否兼报?
答:因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笔试同在9月15日举行,时间冲突,因此,考生只能选择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或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报名考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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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报考条件
1、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能够在2012年9月30日前通过
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已满的公务员可以报考。
4、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如何计算?
答:凡是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和临时性工作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5、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具体招考名额通过设置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定向招考的职位将采取单独划线、公开调剂、切块录用等措施,确保定向招考任务的落实。
6、在这次招考中,具有高中学历的退伍士兵能报考哪些职位?
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退伍士兵就业政策,吸纳优秀退伍士兵到基层公安队伍,2012年全区政法机关专项招考共设置89个特警职位,主要面向25周岁以下退伍士兵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共拿出42个监狱管理职位,面向25周岁以下退伍士兵招录。
附件:
1.《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一览表》
2. 《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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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页:招考范围计划及报考条件
- 第2页:宁夏公务员报名、笔试事项
- 第3页:技能测试、合格线、面试
- 第4页:体检考察、录用名单
- 第5页:招录招生的异同点
- 第6页:关于报考条件
- 第7页:关于报名
- 第8页:关于笔试
- 第9页:于警务技能测试、资格复审
- 第10页:面试、体检和考察
- 第11页:递补、招考工作纪律
三、关于报名
1、报考者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如果有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今年继续实行报考者在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的操作技术等问题。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报名技术问题可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政策问题可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专业等资格条件可向各招录单位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5日18:00时,逾期不再补报警察职位。
2、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政策问答,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一律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3、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除满足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
4、报考者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可以。为了方便报考者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汇总、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考生在报名网站可以随时查询每个职位最新的报名统计情况。
5、报考者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答: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8月22日24:00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办理调整报考职位手续。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于8月22日24:00前改报其它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报考者,可以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当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在确认原报名信息注销后,报考者重新按照报名程序选报其它职位。
6、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答: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先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之后由各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或网上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合格者,由体能测评组织单位发给体能测评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才能通过招录机关的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非警察类职位。
报考特警职位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
7、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职位。 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者,视为弃考。弃考者的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8、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8月23日、24日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银川市以外地区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的考生,可于8月22日、23日到本市、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9、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参加笔试、面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果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学历证书等贴有照片并加盖钢印的有效证件代替。凡持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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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页:递补、招考工作纪律
四、关于笔试
1、笔试包括哪些内容?试题由谁提供?
答:政法机关专项招考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文化综合(专科)、民法学(本科二学位)、专业综合Ⅰ和专业综合Ⅱ(研究生教育)。
本次笔试试题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其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
言语理解与表达、
数量关系、
判断推理、
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3、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作为一种应试文体,《申论》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论》考试,既有别于古代科举考试中就给定题目论述某项政策或对策的策略形式,也不同于以往各类考试中的作文形式,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在试卷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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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页:递补、招考工作纪律
五、关于警务技能测试
1、哪些考生参加警务技能测试?
答:报考特警职位考生在笔试后全部参加警务技能测试。警务技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并按警务技能测试有关标准进行评分,警务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
2、警务技能测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报考对象不同,共分三类测试:
退伍士兵及公安院校生测试项目:男子为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卷身上、400米障碍、手枪射击(92式);女子为1000米跑、1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体育类院校生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00米障碍。
普通高校毕业生(生化、化工专业)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六、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机关初审情况。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计生部门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
(3)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能作为加分的凭据。
凡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③“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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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页:递补、招考工作纪律
七、关于面试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以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
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初步定在11月上旬。具体时间请报考者留意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面试公告。另外,面试时间确定后,各招考单位也将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等形式通知报考者。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
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体检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者,在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本次公务员招考体检,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血压的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暂行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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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递补
1、录用工作结束后,原招考的个别职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继续递补?
答:可以。
2、递补的原则是什么?
答:递补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报考该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二是递补者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递补录用手续。
3、递补有无时间限制?
答:递补的期限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三个月内(自录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十、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
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本次公务员招考的主考机关,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招考公务员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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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