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领导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为部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为省级鉴定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督导。
(3)部鉴定中心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工作委员会),负责试点工作的专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4)部鉴定中心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专家委员会),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支持与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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