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1.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⑴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者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⑵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⑶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⑷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⑸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2.按正确的会计基础编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3.至少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4.项目列报遵守重要性原则
5.保持各个会计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一致性
6.各项目之间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8.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编报企业的名称等重要信息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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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