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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专家解析考点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的缴纳和计算(六)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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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费的计算标准。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謇际支付的费用计算。无法确定时,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3)邮运货物运费的计算标准(了解)。
    (4)边境口岸运费的计算标准(了解)。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1)出口关税。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2)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一出口关税=FOB/(1+出口关税税率)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处,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二)价格磋商程序   
    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三)海关不进行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的情形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五、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要求有担保放行货物的权利,即在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2)估价方法的选择权,即如果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和适用次序。
    (3)对海关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和知情权,即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
    (4)对海关估价决定的申诉权,即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二)义务   
    (1)如实提供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义务,即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按照《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提供发票、合同、提单、装箱清单等单证。根据海关要求,纳税义务人还应当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2)如实申报及举证的义务,即货物买卖中发生《审价办法》规定中所列的价格调整项目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价格调整项目如果需要分摊计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客观量化的标准进行分摊,并同时向海关提供分摊的依据。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举证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的义务,即买卖双方之间虽然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认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时,应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成交价格符合《审价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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