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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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条)
类、章友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规则一
规则一有如下三层含义。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如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规则五、规则六来归类。
例: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有: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它们的优先顺序是( )。
A.子目注释一章注一类注一归类总则
B.归类总则一类注一章注一子目注释
C.类注一章注一子目注释一归类总则
D.章注一子目注释一类注一归类总则
答案:A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
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
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解释规则二
1.规则二(一)
规定税目条文不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如下几方面。
(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
如缺少门、未安座位等的汽车仍然按汽车归类,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按便携式计算机归类。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制成品)。 如做手套用的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需经进一步完善方可作为零件使用的齿轮的毛坯。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实际业务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物,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备等通常都是未组装或拆散开的,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注意:①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归类。
例: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完成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 C.基本特征 D.核心组成部件
答案:C
②规则二(一)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
才能够运用规则二。
2.规则二(二)
它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税目
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的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条件是加入的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如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鲜牛奶里加糖了,但并没有改变鲜牛奶的基本特征和性质, 仍然按牛奶来归类,即“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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