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
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禁止出口管理
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一)禁止进口
(1)根据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根据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名称,如四氯化碳、犀牛角和虎骨等;《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
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③其他禁止进口的货物:停止进口以CFC一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以及以CFC一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