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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计及单位(重点栏目)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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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两项与备案号、许可证号、毛重、净重有直接关系,系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实际数量包括常规数量、法定计量,与常用计量单位与法定主题单位相对应。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实际成交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逻辑关系
 
计量单
位状态
填制要求
成交与法定一致
成交与法定一致,并
有第二计量单位
成交与法定不一致
成交与法定一致,并
有第二计量单位
第一行
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
法定第一计量
单位及数量
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
法定第一计量
单位及数量
第二行
法定第二计量
单位及数量
法定第二计量
单位及数量
第三行
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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