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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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两项与备案号、许可证号、毛重、净重有直接关系,系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实际数量包括常规数量、法定计量,与常用计量单位与法定主题单位相对应。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实际成交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逻辑关系
计量单 位状态 | 填制要求 |
成交与法定一致 | 成交与法定一致,并 有第二计量单位 | 成交与法定不一致 | 成交与法定一致,并 有第二计量单位 |
第一行 | 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 | 法定第一计量 单位及数量 | 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 | 法定第一计量 单位及数量 |
第二行 | 空 | 法定第二计量 单位及数量 | 空 | 法定第二计量 单位及数量 |
第三行 | 空 | 空 | 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 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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