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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专家解析考点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十一)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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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其他报关单证的填制(了解)
    其他进出境报关单(证)指除了《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的报关单格式以外的,专用于特定区域、特定货物和物品、特定运输方式的进出境报关单(证)。它们的性质和作用等同于上述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目前,中国海关有以下各种进出境报关单(证):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过境货物报关单、进境快件报关单、出境快件报关单、暂准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出口
转关货物申报单等。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一)保税区货物备案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保税区备案清单》),是由海关总署规定统一格式,由保税区企业或其代理人填制,并向保税区海关提交的申请货物进出保税区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对出入保税
区货物审单、查验、核销以及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试行“备案制”的通知》规定,《保税区备案清单》适用于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包括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及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出口货物。对保税区与国内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
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区内工作人员自用的应税物品,仍然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保税区备案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填制格式及内容也基本与报关单相同。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二)出口加工区货物备案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是由海关总署规定统一格式,由出口加工区企业或其代理人填制,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的申请货物运入或运离出口加工区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对出入出口加工区货物审核、查验、核销以及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海关规定,《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境货物(简称“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入出口加工区与国内其他地区之间的非实际进出境货物(简称“加工区进出区货物”)以及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的企业结转(调拨)货物(简称“加工区结转(调拨)货物”)。对出口加工区进出区的货物,区外企业除填制《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外,还应同时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报。
    《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的填制,除个别栏目外,基本上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相同。《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上个别栏目应当按以下规定填制。
    1.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对“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对“加工区进出区货物”,填报本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对相同“出口加工区内结转(调拨)货物”,填报本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对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结转(调拨)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
    2.备案号:对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对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对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维修、测试、检验、展览及暂时进出口货物运往区外,不需填报备案号。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运输方式:对“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填报规定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同;对“加工区进出区货物”,填报“Z”;对“加工区结转(调拨)货物”,填报“9”。
    4.运输工具名称:对“加工区进出区货物"和“加工区结转(调拨)货物”,应当先办理进口报关(备案)手续,并在出口备案清单(报关单)本栏目内填报转人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关区代码)×××××××××(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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