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1.出口加工区的含义
出口加工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出口加工区的功能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3.海关监管
(1)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2)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3)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免税(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
(4)区内运往境内区外,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出区办进口0
(5)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进区办出口)。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应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注意:要跟“保税区”的情况区分开。根据保税区不同的情况,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和“进出境备案清单”。
跨关区进出境的时候,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对于同_直属海关的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境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采用直转的转关的方式办理转关的步骤;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出境外也是采用直转转关方式。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的报关,其具体步骤是:
①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报关结束后,进口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出区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