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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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
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
则归类。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
述及混合或组合货晶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
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
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
目。
解释规则三
1.解释规则三(一)(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例如: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为具体。
2.解释规则三(二)(“基本特征"原则)
来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例: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
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例: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手动的理发推剪、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手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人8214.9000。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解释规则三(三)(“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因此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人1806,那么就归人后一个税目1806。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在运用规则三时应注意如下内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不能因为它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类15.cr7。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商品名称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本道题,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人品目15.17。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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