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关程序
报关需经过三个环节:备案、报关和报核销。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企业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手续。
(3)备案变更包括如下两方面内容。
①“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变更: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发生变更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出具“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②“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变更:“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需要变更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批准后直接变更。基本情况表内容发生改变,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不必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
2、货物报关
(1)进出境报关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报关清单的生成:企业使用企业内部的计算机,采用计算机原始数据形成报关清单。
②报关单的生成:中国电子口岸将企业报送的报关清单进行自动归并,并分拆生成报关单后发送回企业,由企业填报完整的报关单内容后,通过网络向海关正式申报。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一致。
③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A)不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可直接进行修改,涉及报关清单的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再重新进行归并;
(B)报关单经过海关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必须撤消重报;
(C)进口报关单放行或出口报关单办结前修改,内容不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经海关同意可直接修改报关单。涉及表体的必须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④填制报关单的要求:
(A)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应当一致;
(B)企业按实际进出口的“货号"填报报关单,并按加工贸易货物的实际性质填报监管方式;
(C)海关审核数据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有数量限制的,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量的剩余值。海关按规定审核申报数据,进口报关单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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