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案例二】背景资料
某框剪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6790m2,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预制桩筏板基础。剪力墙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40,地下防水设计采用卷材防水和混凝土自防水相结合的方案,地下室无后浇带,地下室隔墙采用砖砌体,基坑边坡按1:1放坡。桩基础和卷材防水由总承包单位分别分包给A、B两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主体结构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施工场设有专职安全员一名。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下达停工通知,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行政主管部门查证情况属实,同时发现该工程不符合开工条件。经处理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工程继续施工。
事件二:地下室剪力墙部分标养试块经试压其强度等级为C35.后经对结构构件实体检测,并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推定评定为合格。
事件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了该分部工程验收。
问题:
1、该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一名,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规定应至少设置几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件一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处理措施?
3、事件二中对结构构件实体检测的方法都有哪些?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什么人组织?哪些单位参加?该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包括哪几个分项工程?
(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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