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体育馆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
(2)体育馆的比赛场地和观众看台之间无法进行分隔,因此可以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而观众休息厅和周边赛事用房可作为另一个防火分区考虑,这样既考虑了体育建筑空间的特殊性,又可以避免观众厅防火分区面积的无限扩大
(3)一、二级耐火等级体育馆地上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体育馆观众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餐饮建筑地下一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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